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公司经理入狱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9:31 每日新报

  为逃债殴打债主卖房私制所有权证张北李晓园马新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马新】一家房地产置业公司的总经理为了逃避经营债务,竟然纠集“打手”殴打债权人;此外,为了使其开发的小区更好销售,他还私自印制所有权证发放给小区居民。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以聚众斗殴罪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系本市某房地产置业公司的总经理。为了逃避公司债务,去年7月18日,被告人赵某指使黄某(已判刑)纠集蒋某、田某(均已判刑)等人,在公司办公室内,将前来索要欠款的被害人董某殴打致伤。同年9月11日上午,被告人赵某又指使郑某(已判刑)纠集黄某、蒋某等人,在某小区建筑工地,将因债务纠纷与其产生矛盾的被害人董某殴打致伤。两天后,被告人又指使上述人等携带镐把,乘车赶到某小区的工地,闯入该建筑公司的临时办公室,对该公司几名员工进行殴打。另查,被告人赵某为了使其开发的某小区的房屋更好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与他人印制了带有“集体土地房屋证书管理专用章”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又私刻了相关印章,加盖在其私自印刷的集体房屋所有权证上,并发放给该小区的居民,后被告发归案。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房地产置业公司的总经理,为逃避公司的债务,指使他人先后对前来置业公司索要欠款和有债务关系的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使三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赵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并与他人印制了带有此章的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并私自发放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应予以惩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80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赵某,身为企业总经理,指使、纠集他人对与公司有债务关系的人员进行殴打致伤和未经国家批准,与他人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印章并使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结果,是按照法律规定处罚的,依法维持原判。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