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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丢了咋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5:09 扬子晚报

  电动车放在收费的停车场却丢了,徐先生非常郁闷。他赶紧到派出所报案,并得知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去索赔。可是,这个“部门”究竟是哪个部门,丢车人又应该获得多少赔偿,保险公司是不是也能给点赔偿呢?十一长假结束后,徐先生选择了“立即向看车人索赔”,并获得了600元赔偿。

  问题一:丢车该向谁索赔?

  9月24日下午,徐先生和女朋友一起骑车到新街口的工人影院看电影。附近的中山电子城有一个收费停车场,而且距离派出所不过几步之遥,徐先生感觉比较安全。他和女朋友将车子停好,交了费。两个小时后,他和女朋友看完了电影到停车场取车时,竟发现车子不见了。徐先生找到看车人顾某质问,顾某争辩说“和你一起来停车的女孩把车取走了”。徐先生和女朋友面面相觑,两人一直在一起,顾某分明在撒谎。更何况,徐先生的女朋友就站在跟前,而顾某却说“认不出来”。徐先生立刻到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做了笔录。

  民警告诉徐先生,在收费停车场丢了车,可以到其主管部门去索赔。经过一番电话查问,民警得知此类事件由交管部门管辖,具体由各区的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次日,徐先生来到“白下区停车管理办公室”,一名姓曹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曹某答复说:由停车办出面协调,由看车人进行赔偿。

  问题二:最多能赔多少?

  曹某告诉徐先生,如能证明丢车系看车人顾某的责任,白下区停车管理办公室会负责协调,由顾某赔偿徐先生的损失。不过,应当先有三个月的“等待期”。如公安机关在三个月内破案,把车子找回来,停车办根据车子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比如,车子完好无损就予以归还,给予安慰性赔偿;如果车子彻底毁损,就根据物价局规定的额度赔偿。购车一年内赔偿85%,超过一年的按照年数递减15%。如果公安机关无法破案,则视为车子“毁损”,按照上述标准赔偿。

  不过,曹某告诉徐先生:车子找回来的可能性很小,就算找了回来,一般都已面目全非。他建议徐先生不要等,采用第二个方案:现在就找看车人顾某进行索赔,不过数额按照协商来确定,顾某能赔多少就赔多少。

  徐先生的车子原价1400元,如果等待三个月,将有可能得到1190元的赔偿。但徐先生心里没底,搞不清楚三个月后,事情还会不会起变化。于是他根据停车办的安排,从顾某处得到了600元赔偿。问题三:保险公司赔不赔?

  也许有人会说,徐先生心急吃大亏,其实他早就算了一笔账。徐先生买的电动车是“金城”,他打电话给该车销售处,得知“金城”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不仅如此,绝大部分品牌的电动自行车都没有上保险。一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多保险公司对电动车的保险都望而却步,如今丢车的频率这么高,为了几十元的保险费,却要背上千元的保险金风险,实在不值得。

  徐先生经询问得知,南京目前只有“大陆鸽”的电动自行车有保险,但那也只不过是一种促销手段,据悉是保险公司和销售部门共担风险。而且,购车半年之内丢失的,赔偿50%,但以1000元封顶;下半年丢失的,赔偿35%,但以600元封顶。徐先生认为,排除停车办的三个月“等待期”之外,单论赔偿额度,他也不亏。更何况,向保险公司索赔实在是件麻烦事。

  公安机关提醒停车人,在收费停车场停车,一定要记得保存收费票据,如车丢后以便索赔。丢车后无论公安机关能否破案,一定要报案,以便为索赔提供依据。至于丢车的徐先生,他昨天打电话给记者说,他又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并花了50多元买了两把好锁,“锁孔是环形的,据说不容易被撬”。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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