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为琐事争执 盛怒之下毒药喷洒菜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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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6:1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0月9日消息(记者胡啸、通讯员邱瑛 刑杰) 日前,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邻里间为琐事争执心态失衡而发生的投放危险物质案,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12月7日,广丰县永丰镇居民刘某和姜某为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执。刘某盛怒之下将杀菜虫用剩的约100克50%浓度的农药钾铵磷乳酸冲兑上约3公斤清水,当晚趁黑喷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念在主动投案自首,并已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