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追债公司”追数被“宰”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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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敏)从事形体理疗的李女士这几天一直后悔自己太大意:最近她在租商铺时,被黑心的业主联合黑中介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给她,在追不回租金的情况下,心急如焚的她又糊里糊涂地请来一家深圳公司帮忙追债,结果又被白白被敲诈掉3000元,还落得每天心里惴惴不安。 昨天,脸色憔悴的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深圳一“追债公司”的委托协议书。原
李女士看到这张协议上虽盖着“深圳市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章”,但内容含糊不清,于是不同意签。那两人见生意要告吹,连忙说不签也行,并一屁股坐下来催促她提供相关的资料,摆出一副“生意”做不成就不走人的样子。李女士见状考虑再三,与他们口头商定,若能追回全数的被欠房租,就一次性付给这两人3000元报酬;若只能追回一部分,则报酬再议。 后来,这两人开着一辆挂着武警军车牌照的旧车,陪着李女士找到商铺的业主,并讨回了部分租金共8000元。那两人见有钱到手,马上从中抽出3000元,对李女士说声“我们算认识了,后会有期”便溜走了。李女士越想越怕:“我这不是刚走出狼穴又陷进虎窝吗?我用这样的方法想讨回欠款,无疑是自找麻烦。”她希望读者千万不要轻信所谓的“追债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