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吓坏化工厂(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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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4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雷主任说:“管道与我们厂仅几步之遥,太危险了。”记者陈楠摄本报讯(记者陈楠实习生刘春张瑞莹)一条高压天然气管道将从四家化工企业门前经过,企业认为,这无疑会造成安全隐患。而且天然气管道施工单位在没有“安全与评价报告”的情况下施工,有关部门认为,这样做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
几步之遥———险 昨日,记者来到高陵县泾河工业园区,一段长长的天然气管道就放在化工企业的围墙边,离企业大门不到5米处的道路已被挖开。记者采访了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雷主任,他说,他们公司开始就不知道这条从自家门前经过的管道是做什么用的,施工时才发现是一条天然气管道,至今也没人来通知,更不要说有人来协调。天然气管道离企业仅一墙之隔,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安全隐患。因为他们企业生产氟利昂的替代品和盐酸等化工品。公司还存放着氟化氢(有毒)和三氯乙烯(易燃易爆)。如果天然气管道发生泄漏,再遇到企业的化工品,后果不堪设想。 至今未见“安全与评价报告”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电话询问了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安全工作的工会主席张爱军。他说,管委会只负责工业园企业内部的安全问题,至于企业门外的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没人与他沟通过,他也不知道由谁负责。那么企业门外的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到底由谁负责呢?记者随后来到了高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局长陈保安说,9月上旬,他们已经会同省天然气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开过工作协调会,当时他们提出在天然气管道施工前,省天然气公司应先交上一份“安全与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或权威中介机构的安全评定后,再行施工才是合法的,否则出了安全事故就不得了。 据记者了解,截至9月30日开始施工,安监局并没有见到报告。 新闻链接 根据交通部与石油工业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另外,国务院发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