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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闻报道当证据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53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认为“无敌手2008乒乓球机”的宣传资料擅自使用了自己的照片,且广告词诋毁了名誉,前乒乓球世界冠军王涛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广东宝丽雅公司以及产品经销商北京水晶恋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昨天,宝丽雅公司代理律师以媒体的新闻报道为证据,表示王涛曾表达过“败给乒乓球机”的说法。但是,该份证据遭到了原告方的质疑。

  王涛代理律师诉称,2002年6月,王涛受宝丽雅公司邀请,参加其生产的“无敌手2008乒乓球机”产品宣传活动,并进行了游戏似的试打,但不像广告词中说的“使出浑身解数”仍输给了机器。律师当庭出示了印有宝丽雅、顺德公司在内的三家生产公司的乒乓球机的宣传资料,上面印有王涛参加产品宣传活动的照片,旁白附有“世界冠军王涛说,它打败了我”等广告词。律师认为,这些添加的文字旁白断章取义,客观上具有诋毁王涛名誉的法律后果,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

  法庭上,宝丽雅公司律师解释说,真正生产、销售该乒乓球机和邀请王涛的公司是顺德恒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资料上的三家公司同属香港某集团公司,为了宣传公司形象才将三家公司名称都印了上去。他说,顺德公司即使使用了王涛的照片,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双方签署过为产品推广宣传的协议,并且支付了王涛相应的费用。

  为了证明广告旁白确实出自王涛之口,律师还出示了从网络搜索来的当时各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其中包括人民网、大公报等媒体。王涛的律师对以媒体报道作为证据提出了法律质疑,但法庭并未对该证据表态。

  双方同意调解,但当庭都没有提出具体调解方案,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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