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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首次尝试刑事案庭外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53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曹金良)从昨天起,朝阳法院推出的民事案件庭外和解制,首次应用到刑事案件领域中。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和解,有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推出的庭外和解制,主要应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轻微伤害案、虐待案、重婚案等刑事自诉案,当事人到法院“告状”,就可选择庭外和解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是犯罪轻微或者发生于家庭成员内部,采用调解结案速度快,不伤和气,比判决效果更好。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允许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受害人家属庭外调解,无疑开辟了一条化解矛盾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表示积极赔偿,而且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好,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酌情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经济困难,有调解的意愿但没有调解的能力,还将会通过审判来执行。

  据了解,朝阳法院已要求刑事、立案、执行、审监、信访等部门,努力在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分流息诉、执行和解、审监平诉、信访息诉等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庭外和解在各审判领域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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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外和解“案结事了”

  庭外和解制包括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律师主持和解三项制度。今年1月至9月,朝阳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有22.6%共4262件民事案件采用了庭外和解制,其中只有37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庭外和解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当事人之间在互相谅解的情况下实现了“案结事了”。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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