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用餐丢提包起诉餐厅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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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0:5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力)餐馆墙上贴着标语:请您看好自己的书包,以防被盗。当顾客的包真的被盗后,餐厅有没有责任?近日,丰台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子,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5月13日晚10时,某法律服务所的王先生、赵先生在一餐饮公司用餐过程中,放在桌边的一个手提包被盗。包内有手机、身份证、钱包,服务所的公章、财务章及执业证等
餐饮公司认为原告自己的物品应该自己看好,餐饮公司并没有受托代为保管,因此不同意该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该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在餐饮公司就餐时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物品丢失是餐饮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的过错所致,对其诉讼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