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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特殊疾病”卡工程师患癌症去世 家属告医保中心索赔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1:01 云南日报

  樊幼德因患癌症去世,他的长子樊涛认为,父亲的过早病逝,是因为昆明市医保中心未及时办理“特殊疾病”卡,拖延了救治时间。医保中心认为他们完全按照规定办事,行为没有不当之处。为此,樊涛一纸诉状将昆明市医保中心告上法庭。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没办“特殊疾病”卡延误救治

  樊幼德患病时是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的职工,1993年患鼻腔癌,企业当时对患者的就
医费用实报实销。2003年1月1日,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按国家规定,统一为离退休职工购买医疗保险,樊幼德此时已有10年癌症病史,并已从企业退休,公司也为樊幼德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其中没有“特殊疾病”卡。正是由于没办理的“特殊疾病”卡,成为昨天官司的一个重要案由。

  2003年9月26日,樊幼德因鼻腔癌复发住进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先为他办理“特殊疾病”卡,保证医疗,由患者随后交纳相关证明。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期间,樊幼德一共住院5次,直至今年4月20日,樊幼德因病情过重医治无效去世,医疗费用共11万余元,医保中心支付8万余元,樊幼德家属承担2万余元。

  昆明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2003年1月没有为樊幼德办理‘特殊疾病’卡,是因为樊幼德没有向中心提供之前接受医的和在门诊放化疗的相关证据,而在9月时,他的确因癌症而住院,医保中心就马上帮他办理‘特殊疾病’卡。”原告不及时付款造成病人死亡

  庭审中,樊幼德的儿子樊涛认为,医保中心没有及时办理“特殊疾病”卡,拖延了救治时间,其父的死亡是因为医保中心不及时付款造成的,形成行政侵权行为。

  樊涛认为,去年1月至今年1月,由于医保中心治疗费用不到位,造成实际用在父亲身上的治疗费用太低,形成加害的事实。樊涛还认为,在医疗费用支付上,医保中心也有一定的逃避行为,导致樊幼德不能得到有效治疗而过早死亡,对参保病人造成了侵害。

  樊涛说:“医保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9000元,但为什么父亲医疗费用还没有达到限额,而且只花了81584.76元时,医院就催缴了两次款,一次是14000元,另外一次是23000元,两笔费用的交纳时间只相隔10多天。”樊涛诉讼请求为,昆明市医保中心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21万元。被告整个事件中不存在侵权

  昆明市医保中心则认为,他们并不属于行政单位,仅仅是一个监管单位,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不存在行政侵权的问题。在整个事件中,医保中心对整件事的处理,没有不当行为,樊幼德的死亡也不是因为没有办卡而延误的,而是因为癌症造成的。

  昆明市医保中心认为,办理医保卡,不是行政职务,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存在过失。费用是发生在医院的,费用上的问题,可以向医院询问。“特殊疾病”卡是在门诊治疗费用的一定补助,并不在住院部使用,与住院没有任何关系,只是门诊费用的一定补助。

  据悉,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杨 茹(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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