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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贼勾结案庭审今日闭庭 黑幕揭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15: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阳10月12日消息(记者陈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10月9日在贵州省贵阳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连续开庭审理。由于庭审时间关系,原计划3天的庭审延续到今天上午12点左右才审理完毕。 上午规定的8点30分开庭,受犯罪嫌疑人金国玉辩护律师迟到影响,推迟了近10分钟。

  “1·10”案—揭开警贼勾结黑幕

  今年1月10日,一名军人回家探亲,由于需要转车,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休息的时候,被小偷偷走了钱包。这名军人马上去找值班的警察报案。这名警察“好言相劝”,并仗义地自掏腰包200元,说可以帮助军人返乡。军人谢绝了警察的好意,准备找自己的战友借钱。向车站外走时,发现一名小偷正在作案。他随即对这名小偷进行跟踪,却惊讶地发现,小偷得手后,竟然走到车站行包房,将两个钱包交给了另一名警察。其中一个钱包正是自己的!军人非常气愤,当即将警察和小偷抓住,但警察将钱包退还给这名军人后就不再打算处理此事了。这名军人一怒之下,通过信访方式将火车站派出所告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由此,揭开了“1·10”——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的黑幕。

  成都铁路公安处迅速成立了“1·10”专案调查组,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查清了成都车站派出所部分民警与“宜宾帮”盗窃团伙相互勾结、盗窃旅客财物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以及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个“宜宾帮”盗窃团伙共有16人,其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平、赖俊成等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在成都火车站行窃。其间,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曾将其列为“特情人员”使用,致使王平逐渐在成都车站站稳脚跟。其后,王平采取给队长交“队费”,给执勤民警交“班费”、“烤火费”等形式拉拢腐蚀了部分执勤民警,达到了他们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大肆盗窃旅客财物的目的。

  此案一出,舆论哗然。案发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指定由成都铁路运输分院贵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贵阳庭审:引来媒体云集

  10月9日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共有11名警察作为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将相关被告人合并为3案开庭审理。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10月9日,在贵阳市枣山路小三巷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外,临街的公告栏中张贴了关于“警贼勾结案”的审理公告。公告显示,在10月9、10、11日3天内,将分3批对11名涉案人员进行审理。审判庭外街道上拉着500米左右的警戒线,法警驻守法院庭审大门外。大门左侧,一条警犬趴在法警身边,严守着法庭大门。警戒线将小三巷大部分路面封闭,市民在狭窄的通道上通行。通告牌上面指示:“此路段一周内禁止车辆通行……。”

  审判引来国内多家媒体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以及从四川、重庆、广东等地赶来的20多家媒体记者,都关注到了这一案件,但是,由于受审判旁听人数限制,几天来,除新华社一名记者第一天就入场旁听外,其余媒体记者一直云集在法院外面,收集庭审信息。每场庭审散场,记者们上前,向旁听人群打听消息。

  10月9日,记者到法院的时候,重庆与广东两家媒体的两名记者坐在法院外的花坛边,抱着相机,感叹不能够入场旁听。到10月11日,经过多方争取,得到有关部门认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各一名记者继新华社之后,入场旁听。

  由于严格的旁听程序规定,进入庭审现场旁听,不允许录音、记录、照相、摄像等,因此,记者每次入场旁听,连香烟、火机也存在了庭外。法庭旁听席只有95个旁听席位。旁听人员主要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及其下属的重庆、西昌、成都、贵阳检察院的40多名检察官、以及法院、警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士,还有几名被告人员的家属也在旁听现场,庭审还邀请了两名贵州省的人大代表和两名政协委员旁听。审理此案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几天来,贵阳、成都、重庆以及南方的一些地方媒体、各大网站都较大篇幅刊载了来源各中消息渠道的庭审和案件有关情况。

  最后两天庭审庭审庄严肃穆,控辩激烈。11日,90多座的旁听席还是坐得满满的。庭外,好几家媒体记者的摄像机、照相机盯着法庭入口,地方媒体记者四处打探庭审情况。12日早晨,由于超出原来安排的庭审时间,可能一部分人离去,旁听席只有40多人旁听,庭外守侯的记者人数已经寥寥无几。

  庭审现场庄严有序 控辩环节精彩激烈

  9日,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徇私枉法一案,其中李东升是成都火车站原警务2队的队长。

  10日,法院审理智勇、彭勇、金国玉和林维徇私枉法一案,其中智勇是原警务4队的队长。

  由于10日审理的智勇、彭勇、金国玉和林维徇私枉法一案庭审尚未进入辩论程序,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在12日早晨8点半(12日)继续开庭审理,当时由于金国玉的辩护人迟到,开庭时间推迟了近10分钟。记者在10点40离开法庭的时候,庭审还在公诉人举证程序中。

  11日,法院审理程辉、冯桃、接正锦和张保观一案。这里面,程辉、冯桃、张保观都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的派出所警务队的警长;接正锦原是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而正是程辉,在处理旅客钱包被盗一案过程中,让旅客生疑,揭开了整个案件。

  11号从早晨9点开始,时间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过钟,控辩双方都非常激烈。当时的场景,如果用两个字可以形容,那就是“较量”。法与罪的较量,明与暗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我们可以想象,被告人都是有从警多年的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对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只有在有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才能承认犯罪事实。当天的庭审,冯桃几乎完全推翻原来的供述,张保观也几乎对过去交代的事实不予认可,使得法庭气氛一度紧张。被告人的反复申辩,公诉人铿锵有力的事实辩驳,辩诉律师为代理人的据理力争。除了“较量”一词没有更好的形容。除了“较量”,庭审还让人强烈感受到“人性”的光环。12日早晨的庭审,在公诉人举证金国玉时,辩护人对其家庭情况,上有90岁老人,下有正在读书的子女和重病的妻子,以及全家依靠他一人收入的情况,认罪态度较好等,都向法庭做了说明,法庭一一记录在案。

  三天半的庭审现场,气氛激烈。举证、质证、控辩,每个环节,都是斗智斗法,比足底气,相当精彩。

  从庭审看“警贼勾结案”的四个环节

  第一天对李东升、宋宁、崔少峰的审理。

  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分别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长、警务警长、警务员。在《起诉书》中,三人被指控涉嫌徇私枉法。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共同或者分别与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王平等人系盗窃犯罪人员,还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共计人民币86300多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000多元。

  11日审理了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长张保观、警长程辉、警长冯桃,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接正锦四人案。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中诉称,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经共同或分别与智勇、林维、朱宁、王春、张勇、陶刚(均另案)等人共谋,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明知王平、赖俊成、欧建等人系盗窃犯罪嫌疑人员,放入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以“班费”或“烤火费”名义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现金人民币共计96300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被告人程辉分得人民币19300元,被告人冯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接正锦分得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保观分得人民币45000元。

  2000年11月左右,接正锦明知所辖的王春、张保观、朱斌警组放盗窃犯罪人员进入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收取盗窃犯罪人员的现金,对此放纵不管,且分别向三个警组索要现金7000元。

  成都“警贼勾结案”整个案的审理,披露了“警贼勾结案”的四个环节:

  报警点上分黑钱

  2003年4月7日,时任警长的周华所在警组,轮换到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执勤。除警长周华外,这个警组还有警员宋宁、彭勇、崔少峰。他们放宜宾帮盗贼进候车厅,每放进一贼白班收200元、夜班收100元;彭勇负责与宜宾帮贼单线联系、确认钱的数额,之后以现金形式向周华交保护费;令人震惊的是:这个警组与盗贼分黑钱的地点不在报警点就在候车厅的公安值班室!

  通风报信收黑钱

  2004年6月、7月,升任警长的宋宁,带着自己的警组轮换到候车厅执勤。宋宁与警员周仲平、崔少峰,放宜宾贼进来扒窃作案,后被队长李东升发现。宋宁便叫李东升到候车厅公安值班室,告诉李放贼进来之事,并说每放一贼进来收400元,其中100元给李东升;另外如果遇到有旅客报称被盗现金1000元以上的案件,加收盗贼40%的“烤火费”。宋宁负责与宜宾贼 赖俊成 联系。若有上级检查组突然来检查,宋宁就用小灵通与盗贼联系,通风报信。

  银行卡上取黑钱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队长李东升、警长宋宁、警员崔少峰、邓兵,放贼进厅扒窃,宋、崔与盗贼欧建联系,按每进一贼交400元“班费”、另收不等的“烤火费”、“返点费”。欧建以“胡再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农卡,并把卡和密码一起交给宋宁;宋让崔保管、取钱。2004年12月24日到2005年1月23日,欧建在此卡上存入现金50600元。

  销毁报案记录

  据被告人供述,在被偷盗的旅客向民警报案后,他们如果拿到了盗贼给的“烤火费”、“返点费”,,就会销毁报案记录。

  以上四个作案环节,存在于受审的各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法大体相同。 公诉人在庭上分别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侦查期间的供诉。法庭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结徇私枉法的民警后,涉案小偷将交由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依法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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