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女友溺水身亡家属索赔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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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02:1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7月12日,本报曾报道《小伙为救女友溺水身亡》。昨天,小伙的父母把女孩及其家长推上房山法院被告席,为儿子的死索赔20万。法庭上,女孩的父母不同意赔偿,他们认为,小伙不是为救女儿身亡的。 开庭后,小伙刘欣的家长宣读起诉书时,一直面无表情的女友周晴控制不住,捂着脸“呜呜”地哭了起来。双方父母一开庭就针锋相对,争论刘欣是不是为救周晴而死。
刘欣父母称,周晴跳入护城河后,刘欣为救周晴也跳下了河,最后却溺水死亡。周家认为,周晴跳河后,刘欣是什么动机跳下去的谁都不知道,周晴是被公园一名保安用竹竿拉上来的,并不是刘欣救的。 对于周家的说法,刘家的代理律师王汉民表示,崇文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事后曾给周晴做过笔录,周晴说跳河前给刘欣打电话,告诉刘欣自己要跳河寻死,刘欣立即跑回来,为救自己连衣服都没来得及脱就跳下了河。王律师说,治安支队的笔录可以证明刘欣是为救周晴而跳河的。 王律师认为,不管最后是否是刘欣救的周晴,只要刘欣跳河的目的是为救人,他的行为就与周晴获救有关,就有权得到赔偿。 “你给刘欣打过电话吗?”听了律师的说法,法官立即向周晴询问。周晴想了想说,“不记得了”。“你为什么跳河?”法官接着问。“刘欣是我第一个男朋友,他却又找另一个女友,我受不了打击。”周晴再次哭了起来。法官问,“刘欣跳河是为了救你吗?”周晴捂着脸,表情很痛苦,最后低声说,“他为什么跳河我不知道”。 王律师当庭提交了到崇文公安分局调取证据的申请。因双方对救人问题分歧较大,且刘家申请调取证据,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应家属要求,男女双方均用化名) 事件回放:据本报报道,7月11日中午,一女孩在龙潭公园东门外的护城河内挣扎,闻讯赶来的公园治安巡逻队值班班长刘天安用竹竿将女孩救起。女孩刚一上岸就称男友还在河里,央求救援,女孩就是周晴。周喊着刘欣的名字,呼叫“我错了,你回来吧”。但5个小时后,刘欣才被打捞上来,已经溺水死亡。据悉,两人是到龙潭公园作最后一次约会,以此结束5年的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