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评估”成判案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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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3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日前,宜兴市法院参照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报告,对一起少年刑事案件作出判决。这在省内尚属首次。 和传统的“坐大牢”、“蹲监狱”不同,社区矫正是一种使罪犯不与社会隔离,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宜兴市法院除将宣告缓刑的罪犯移交各基层矫正组织接受社区矫正,还不断探索,启动了庭前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该院最近在审理吴某诈骗、史某销售赃物一案过程中,查明少年人史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赃物已追缴,完全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于是在宣判前将这些情况反馈给史某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办公室,请他们对史某作出全面的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报告。9月15日,宜兴市法院结合社区的报告,对史某作出了管制1年、并处罚金8000元的一审判决。(杜芸周馨益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