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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对假释案件首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03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曹金良)昨天下午,司法部燕城监狱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刘某等四名服刑人员的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审理。最后,四人被当庭裁定准予假释。据了解,这是二中院首次对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

  昨天下午,燕城监狱的一间大会议室被临时改作法庭,国徽高悬。参加听证的不仅有监狱的警官,被假释人员家属和社区矫正部门的代表,还有200余名正在服刑的犯人。曾因盗窃
罪获刑13年的刘某,目前已服刑9年10个月。他在服刑期间曾四次获得监狱的表扬,还被记功一次。负责管理刘某的责任警官也当庭证明了其在服刑期间的良好态度和行动。随后,审判长对参加听证的服刑人员说:“今天到场参加听证的人员如果有异议,都可以提出。”结果,200余名服刑人员没有一人提出反对意见。

  昨天,包括刘某在内的4名提请人员全部获准假释。4人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在笔录上签字的时候,假释人员王某的手一直在颤抖,半天都写不出自己的名字,最后还是法官帮他填上了名字,由他自己按上了手樱在监狱警官的带领下,他们换下了囚衣。从这一刻起,他们就可以走出监狱和家人团聚。

  据悉,以往的假释案件,均是采取书面审理的形式,由监狱局向法院提请材料,法院进行审核后作出裁定。此次对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是第二中级法院继实行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制度后的又一次探索和尝试,使减刑、假释的全过程处于监督之下,更加公开、透明。

  相关链接检察机关应加强减刑假释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日前在诉讼法年会上表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在抄送检察机关时,应当同时抄送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材料。他建议,刑罚执行机关认为服刑人员应当减刑、假释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审查,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请法院裁定;检察机关认为法院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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