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女孩送伞失足淹死 管桥单位和学校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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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1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0月13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范宏雷)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另人头疼的案件。事情发生在2005年4月,鄞州区一名10岁女孩放学后为同学送伞,淹死在回家必经的桥下。女孩的父母将学校和桥梁的管理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 孩子的家长在庭审中认为,正是因为学校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改变日常作息时间,
对此,桥梁的管理单位鄞州区某经济开发公司认为,目前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女孩一定是在过桥时坠桥溺水死亡。他们在建桥时将工程发包给了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建造,这座桥符合行业标准。而学校认为,星期一提前20分钟放学一直是学校的惯例,家长是应当知道的,而且孩子是在安全回家后再次因故往返才发生的意外,这段时间里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反而是女孩的父母在这么恶劣的天气下让女儿独自出行,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学校对这一意外事件不存在过错。 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因双方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