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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女孩送伞失足淹死 管桥单位和学校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1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13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范宏雷)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另人头疼的案件。事情发生在2005年4月,鄞州区一名10岁女孩放学后为同学送伞,淹死在回家必经的桥下。女孩的父母将学校和桥梁的管理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1万余元。

  孩子的家长在庭审中认为,正是因为学校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改变日常作息时间,
却没有通知家长前去接人,女儿因此才会去给同学送桑学校有责任也有条件制止小方在恶劣天气下独自回家。而作为桥梁的管理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在此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桥梁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导致了女孩在过桥的时候失足掉下河淹死。

  对此,桥梁的管理单位鄞州区某经济开发公司认为,目前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女孩一定是在过桥时坠桥溺水死亡。他们在建桥时将工程发包给了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建造,这座桥符合行业标准。而学校认为,星期一提前20分钟放学一直是学校的惯例,家长是应当知道的,而且孩子是在安全回家后再次因故往返才发生的意外,这段时间里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反而是女孩的父母在这么恶劣的天气下让女儿独自出行,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学校对这一意外事件不存在过错。

  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因双方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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