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法院给法官再上一道“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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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1:37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经济报记者周国兵 通讯员汪波2005-10-13) 如果法官一年内因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和没做到廉政等问题受到法院通报处理4次以上,不仅自己要丢饭碗,而且还要连累部门领导。 这是乌鲁木齐市法院近日实行的《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受到通报的人员,当年年终考核予以扣罚相应的考评分,并进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任免、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在一个年度内,受到四次以上通报的,报请人大免去审判职务,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职称,并解聘聘用人员。 同时,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办的,将被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扣发一个季度的部门领导责任补贴,受到四次以上通报的,被通报的部门领导应当引咎辞职。: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