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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 两千业主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因拖欠物业费,从去年8月至今年8月,朝阳区共有2000余名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朝阳法院组织法学专家、律师、物业公司代表等,针对如何缓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进行了研讨。

  新闻现象

  业主当被告九成涉及收费

  据了解,近3年,朝阳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年增长率都在200%左右。从去年8月至今年8月,法院审结2140件,94.44%的原告是物业公司,其中90%是状告业主不交物业费。据估计,一年内大约有2000余名业主因为拖欠物业费当了被告。

  法官分析,物业管理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的方式方法未能形成制度化,也不规范,物业管理合同欠完善,对物业收费的范围、标准、依据内容普遍约定不明;二是物业管理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质,业主委员会性质和地位、地下车库的权属等许多新问题,无法从法律上找到依据;三是开发商与拆迁遗留的问题转移到物业公司身上,如业主因为绿地减少、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质量差等问题拒交物业费。

  业主声音

  物业服务质量太差了

  业主们表示,和物业相比,业主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质量差;有的物业态度恶劣,干涉业主的正常生活;还有的物业在收费上有“猫腻”。因此,不少业主就把不交物业费当成最有效的一个维权手段。

  家住酒仙桥电子城小区的毛小姐向记者“诉苦”说,她们小区目前有两栋楼,周围的垃圾堆成山,臭气熏天,楼里除了电梯还在运行外,其他服务都停了。物业服务差,业主不交物业费,导致整个小区环境大受影响。

  律师建议

  引入第三方监督服务质量

  道可顿律师事务所的刘光超律师说,目前物业管理纠纷的实质是收费和服务之间的矛盾。业主希望收费越低越好,服务质量越高越好,而物业公司肯定希望多收点费用。要想调和这对矛盾,应该将物业服务的内容细化,根据不同的服务水平划分不同的等级,再对应收费。如服务内容里有“24小时保安”一项,就应该细化为有几名保安,一晚上巡逻几次,保安的质量如何等。政府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指导价,但不应限价,“什么样的服务收什么样的钱”应该让业主和物业去协商。对服务质量的评判既不能业主说了算,也不能物业说了算,而应该引入第三方监督。

  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说,物业和业主之间不是管理关系,而是服务关系,二者地位是平等的,他建议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二字应改为“服务”。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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