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一踩磅秤猛蹿数公斤》·追踪 宰客水果店尚未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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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1:45 江南都市报 | |||||||||||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贤士湖水果批发市场,发现报道的用“问题秤”宰客的“
记者向贤士湖工商分局胡志强副局长询问有关情况,胡志强解释说,就“凌静鲜果行”在磅秤下装“油门线”短斤少两的行为来看,还没有达到停业整顿的条件,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对老板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何时对该店实施罚款,胡志强未予以明确说明。 市民来电在关注处罚结果的同时也提出,“问题秤”现象会不会再出现?谁对消费者负责牽本报开通新闻热线2978562、13970094660,欢迎读者就类似现象投诉及发表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