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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调高中心城区气价 15公斤装燃气每瓶8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13:1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丹通讯员蔡伟强林学群)昨天下午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保障气源和市场的正常供应,市物价局决定从本月15日起再次调高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调整后15公斤装零售(含钢瓶检测费)中准价84元(最高86.5元)。

  由于我市液化石油气货源绝大部分依赖进口,价格一直受制于国际市场,市区销售
价格实行上下浮动政府指导价制度,主要依据进货成本和市场行情而定。今年上半年市场价格走势相对平稳,但进入7月份以来,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一路攀升。8月13日、9月8日、9月27日我市液化气销售政府指导价格共进行了三次调高。进入10月份以来,国际气价仍继续走高,进口气从上月下旬的每吨530多美元上涨到现在的580多美元;我市及周边地区市场的批发价也从原来的5300多元上涨到现在的5600多元,比最高指导价高出300多元。针对当前购销价格倒挂、经营难以为继的矛盾,为继续保障气源正常供应,市物价局依据有关规定调整了价格。

  调整后,我市石油气批发中准价散装每吨为5348元(上浮后最高5508元)、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每瓶79.5元(上浮后最高81.9元);各门店零售(含钢瓶检测费)中准价15公斤装84元(上浮后最高86.5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56元(上浮后最高57.7元);管道气每立方米调为15.2元(上浮后最高15.7元,10月份用气按调前调后平均价结算,最高15.4元),各经营单位可在上浮3%、下浮5%幅度内根据实际自行定价。

  气价调整后,我市物价局强调,在当前市场形势下,经营者要服从大局,保质保量供应,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向用户做好关于气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安定市场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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