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 超市自定“偷一罚十”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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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42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近阶段来,多名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至超市购物时被认定偷了东西,依照“偷一罚十”的“规定”罚款,且对方在收钱后不出具任何凭据。法律界人士指出: 超市无权对顾客进行罚款,其自定的“偷一罚十”不具法律效力。 13日晚上,李小姐到市中心某超市购物,挑了一支唇膏放在购物篮中,后觉得不
市恒佳达律师事务所邹小新律师认为,开不出单据在意料之中,因为超市无权擅自对顾客罚款,其自定的“偷一罚十”等所谓“规定”也是无效的。若成年人有偷窃嫌疑,超市方可凭证人、监控录像等确凿证据报警,等待警方处理。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东西,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负有返还商品的民事责任;即使物品已被损坏,也只须等价赔偿。(懿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