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酒店摔伤责任谁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42 汉网 | |||||||||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周海燕)9岁的孩子爬上酒店窗台,摔断胳膊,酒店该不该担责? 上周三,邹女士带9岁的儿子到黄陂某酒店喝朋友的喜酒。儿子吃完饭后,为了捉一只停在树上的蝴蝶,竟爬到酒店二楼的窗台上,小家伙脚一滑,不慎从窗台上摔了下去,左臂摔断,目前正在医院住院治疗。
事后,邹女士找到酒店负责人,希望酒店能承担部分医疗费。但店方称,邹女士的儿子受伤是因为他自己贪玩和家长疏忽看管,责任应该由家长承担,酒店没有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张峭帆律师称,邹女士疏于看护孩子,有监护不力的责任。 但酒店作为营业场所,是否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和提示义务,应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根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法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 如酒店方不具有安全保障功能且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的话,或者看到邹的儿子爬窗台,却未尽提醒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