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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元合同被索要一万元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0:22 汉网

  (记者杨幸慈 通讯员蔡文胜 彭健 鄢军)《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蔡甸的金新斌不清楚此事,不仅多支付6000元,而且合同方失踪,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

  昨日,汉阳工商发出警示,首付定金时,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8月23日,蔡甸区大集街黄虎村金新斌等三人到武汉市凯实利泵业有限公司洽购抽水泵。当天签订两万元合同,首期交付1万元定金,公司在15日内上门安装水泵。

  9月1日,金新斌打电话询问安装时间。负责人何某称,设备正从上海发运,需再等几天。此后,金多次打电话到公司,仍无音讯。

  9月20日,金新斌发现该公司门市部已经人去楼空。隔壁邻居称,门市部有5天没营业了。

  昨日,汉阳工商分局五里工商所派人调查,房东称“凯实利”9月底已搬走。

  汉阳工商有关负责人认为,该公司行为涉嫌诈骗,金新斌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汉阳工商分局合同科负责人表示,《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规定普遍适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然而,许多企业并不知道这一规定,所交定金往往超过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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