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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市场管理员 不法小贩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4:33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通讯员富心振)小贩诸某因不服市场管理员管理,竟拳击管理员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日前被南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今年6月16日下午,小贩诸某在南汇区某蔬菜交易市场内与他人交易时,因未到交易时间而被市场管理员朱某赶至市场铁门外,后双方发生争执,诸某竟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朱某的
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朱某因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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