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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实例释疑⑥:工资被熟人领走,怪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15: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专家提醒:年终、过节或补发欠薪时要特别留个心眼

  本报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韩志荣

  打工妹赵小姐向记者反映这样一段经历:中秋节前,她打工的工厂由于经营得不错,老板决定提前发放部分工资给工人过节。那天她刚好请假外出,结果工资由她一位“要好”
的同事代领了,但意想不到的是,事后这位同事却辞工不干了,人影都找不到,结果她这部分工资也就没有了着落。赵小姐认为,自己没有领到工资,厂方应该重新发给她。

  为此,记者找到了该老板了解情况,想不到老板也有一肚子“苦水”:中秋节前之所以提前发部分工资,完全是为了让职工好好过一个中秋节。自己的厂子不大,大家都知道代领工资的那个人同赵小姐很“要好”,让那个人代领,也是想让赵小姐快些领到钱,不用补领那么麻烦。“现在倒好,好心还不得好报”。老板认为,赵小姐的工资应该由她向代领人追讨。

  这种情况,似乎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专家。

  有关专家表示,这件事情上,用人单位“理亏”。因为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显然,赵小姐是在并未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工资被人代领的。责任在谁,十分清楚。

  这位专家还提醒: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年终、过节或补发欠薪的时候。劳动者急于领到工资,而用人单位也怕麻烦想一次“搞掂”,结果出现“代领”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办事”,代领要出具委托书,这才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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