唇枪舌剑后双方同意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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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28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温州百景图”著作权纠纷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被告就温州百景图是否拥有著作权等问题展开辩论,庭审最后双方同意调解。 原告杨景艺的代理人温州燎原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总经理金韬认为,温州百景图是有较大影响的作品,理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第7项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付的构成侵权
被告天一角酒园有限公司认为,这些画本身并非杨景艺独创,如积谷山等画,《温州志》里就有。一些景物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艺人的写生行为同著作权法所确定的知识产权有本质的区别。著作权法有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蘑绘画、摄影、录像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另外,被告认为,画作只是当作酒店陈列,跟花瓶是一样的,并不是以出售盈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侵权。涉案的美术作品是他们于1998年和2003年间,分别向市墨池画院和市博物馆购得的,与杨景艺无关。 对于法庭提议的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接受。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张勇 恩华 宗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