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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强暴拾荒女未遂 出狱不久又将失去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28 水母网

  本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付忠新) 曾犯强奸罪刚刚出狱的郑某,因逼迫一捡垃圾的22岁少女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又结束了自己刚刚获得的7个月的自由生活。

  7月6日23时许,张某来到某大学家属区捡垃圾,时任该家属区保安队长的郑某发现她后,把她带到了保安室进行询问。

  在保安室内,郑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并逼迫张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在张某强烈的反抗下没能得逞。7月7日,郑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但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

  据悉,郑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2004年12月19日被释放。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郑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虽有犯罪未遂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昨天,法院对郑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邱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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