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去打架 受伤又负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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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0:30 锦州日报 | |||||||||
金某和张某帮“哥们”去打架,结果一个被对方打成重伤一个被打成轻伤,不但受到了皮肉之苦,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古塔区检察院将包括金某和张某在内的4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 李某、任某、周某和袁某4名男子专门在古塔区的一个“麻将馆”里“打伙”赢别人的钱。今年2月12日,也就是大年初四这天,李某、周某、袁某3人和另一个“外人”
2月15日,也就是初七这天,挨了打的袁某和金某、张某等人在饭店吃饭,这时打人那方的任某给金某来电话要会面,也就是要打架,并说正在“麻将馆”门前等候。金某和张某等4人就打了一台出租车先来到“烧锅大坑”,买了4根镐把子做武器,然后直奔“麻将馆”而来。这边李某、任某和周某也各拿砍刀、棍棒在手,严阵以待。结果混战中金某被刀砍伤面部,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害;张某被砍伤头部,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害。 本案中打架双方的行为属于聚众斗殴,不管是打人还是被打,只要积极参与就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持械聚众斗殴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金某和张某虽然被打伤,但还是逃脱不了刑事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