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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赊账骗货获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12:2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 通讯员王文波)签发空头支票或赊账不还,骗取他人货品150余万元。在中关村经销电子产品的苏毅因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日前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案情回放:仨月赊货价值150万元

  中专文化的苏毅在中关村开了间小公司经销电子产品,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就打起了歪念头。去年7月至9月间,他采取赊欠货款或只支付少量货款的手段,先后骗取多家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数码照相机等电子产品,用于抵偿自己的借款或低价出售,给多家公司造成149.4万余元的财产损失。此外,苏毅还签发空头支票,骗取某公司价值3万余元的“索尼”数码照相机5台。同年10月16日,苏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受骗公司:生意嘲规矩”难改变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苏毅非常平静地表示接受法律的制裁,不上诉。而前来旁听的几家受骗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一脸无奈。“现在小公司生意不好做,有时为了拉住客户,多半都是先交货后收款,这几乎成了‘行规’了。”一个被骗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和苏毅以前有过生意上的来往,感觉他人挺老实的,没想到会让他给骗了。现在虽然他被法律严惩了,但公司的损失很难挽回。而且,生意场上的规矩也不会因为这一次就改过来。不过,受骗公司都表示,这件事还是给他们敲了个警钟,今后再遇到赊款的,也许生意还得照做,但要多留心了。

  法官说法:商家赊账助长不法行为

  负责审理此案的一中院宋磊法官表示,苏毅在短时间内大量赊购货品并低价卖出,用以抵债和挥霍,完全没有还款的能力和意愿,因此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的许多受害人都曾是苏毅生意上的老关系,起初一直以为他是暂时资金周转不灵。直到苏毅自首,受害公司才找到法院要求苏毅还款。许多受骗公司在交货的时候,连收货凭据都没有,完全凭以前建立的信任关系就让苏毅把货拿走了。

  宋法官指出,这种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法行为。正常的赊购行为要有合同凭据,支票购货也要等入账后才能交货。他提醒商家,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不要为了“面子”、“关系”就忘了必要的证据,真正的诚信正是建立在规范合法的经济行为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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