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拖延维修、经营日期 顾客被忽悠晕了两个多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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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22 水母网 | |||||||||
水母网10月23日讯 手机保修条例规定:手机售出7日内,顾客对故障手机可以要求退机,但一些精明的商家却在这个日期上做起了文章。故意拖延,等退机期已过,便拒绝退机,再拖延下去,换机也过了期限。这一招让手机消费者吃了不少苦头。日前,市民汪先生就吃了这么个哑巴亏,好在,21日,在通讯投诉站和记者的调解下,商家才给汪先生换了货。 8月17日,汪先生从烟台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买回一部品牌手机,汪先生发现接触
随后,汪先生用尽了所有的办法,手机依旧无法充电。但当他再次找到商家时,商家却以过了7天退机期限为由拒绝退货。汪先生质疑,23日上午(“7日内退机”规定的最后一天),售后服务部以“新手机不能拆开检测”为由没有检测出任何问题。问题关键在于不是手机没有问题,而是售后服务人员没能检测出到底是什么问题。 为了讨个说法,汪先生四处奔波,不断地取证,一个多月过去了,他的新手机依旧无法使用,商家却以早过了保修期为由从拒绝退机变成了拒绝换机。10月21日,汪先生来报社投诉了此事,最后在通讯投诉站和记者的调解下,商家才给汪先生换了货。 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像汪先生这种情况,应在退货日期内,及时有效地收集并保全手机确实有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提交消协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另外,汪先生的手机如果经过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退货。(记者董健实习生松青) 责任编辑:王家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