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故意拖延维修、经营日期 顾客被忽悠晕了两个多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8:22 水母网

  水母网10月23日讯 手机保修条例规定:手机售出7日内,顾客对故障手机可以要求退机,但一些精明的商家却在这个日期上做起了文章。故意拖延,等退机期已过,便拒绝退机,再拖延下去,换机也过了期限。这一招让手机消费者吃了不少苦头。日前,市民汪先生就吃了这么个哑巴亏,好在,21日,在通讯投诉站和记者的调解下,商家才给汪先生换了货。

  8月17日,汪先生从烟台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买回一部品牌手机,汪先生发现接触
电源后,充电器灯亮,手机却不能充电。接下来的几天里,汪先生反复实验了多次,手机还是无法正常充电。8月23日上午,汪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机,店里服务员告诉他,退机需到手机售后服务处开质量检测证明。当日下午,汪先生到售后服务处进行检测,半小时后,对方告诉他,因为是新手机,不能拆开检测,但从表面看没发现问题,并开了一张“无故障”的检测证明,让汪先生回去再试试。

  随后,汪先生用尽了所有的办法,手机依旧无法充电。但当他再次找到商家时,商家却以过了7天退机期限为由拒绝退货。汪先生质疑,23日上午(“7日内退机”规定的最后一天),售后服务部以“新手机不能拆开检测”为由没有检测出任何问题。问题关键在于不是手机没有问题,而是售后服务人员没能检测出到底是什么问题。

  为了讨个说法,汪先生四处奔波,不断地取证,一个多月过去了,他的新手机依旧无法使用,商家却以早过了保修期为由从拒绝退机变成了拒绝换机。10月21日,汪先生来报社投诉了此事,最后在通讯投诉站和记者的调解下,商家才给汪先生换了货。

  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像汪先生这种情况,应在退货日期内,及时有效地收集并保全手机确实有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提交消协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另外,汪先生的手机如果经过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退货。(记者董健实习生松青)

  责任编辑:王家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