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索要彩礼后不归家 男方一纸诉状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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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09:0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一女子以结婚为由,向男方索要了万余元的彩礼款后,竟不辞而别,法律替男方讨回了公道。 2003年11月份,张美(化名)和汪斌(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后订立了婚约。2004年12月16日,两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期间,张美向汪斌先后索要彩礼9600元及金银首饰等,金额共达16395元。然而,在和汪斌共同生活3个月后
湟源县人民法院拉拉口法庭接到案件经审理后认为,张美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外,由于张美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按照法律规定,法庭对此案做了缺席判决,并当庭宣判:张美在一个月内退还汪斌的彩礼款等16395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作者:贾忠英 扈宏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