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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公司经理伪造汇票骗取银行百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15:43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0月23日电(记者何云江)一公司经理伙同他人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骗取银行资金近百万元,逃逸6年终落法网。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以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帅德宁现年45岁,原系广东省深圳市新工环球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11月中旬,帅德宁在深圳市与贵阳市人叶军(已判刑)电话联系,共谋用伪
造的承兑汇票通过办理贴现套取银行资金。随后,帅德宁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传真给叶军,出票人为双鸭山市某家电公司,付款行为工行四方台支行,收款方为厦门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叶军持此承兑汇票传真件找到贵州中银矿产公司的罗勇(另案处理),罗勇以收取5%的好处费为条件,即持汇票传真件到工商银行贵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会计科查询办理贴现。同年11月27日,帅德宁托人将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给叶军。29日,叶军、罗勇伪造了供货方为贵州中银矿产公司、购货方为厦门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罗勇将假合同与假汇票原件提供给工行贵阳市云岩支行。12月上旬,他们办理贴现后,骗得人民币97万余元并转入贵州中银矿产公司账户。

  当天,罗勇提取现金10万元进行分赃,随后又开出46万元交给叶军,开出41万元的银行汇票托人带到深圳交给帅德宁。案发后,帅德宁出逃,警方展开网上通缉。2004年12月,帅德宁持港澳通行证从香港进入深圳市罗湖口岸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帅德宁伙同他人诈骗银行资金,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尚欠赃款30.9万余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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