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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死受伤乘客 肇事者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9: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杜雯)驾车出车祸,乘客被撞昏,肇事者将尚有呼吸的受害者扔进路边水池,致使其溺水身亡。日前,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泽波死缓,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

  都江堰的被告人余泽波供述称,2005年2月21日上午,他骑着机动三轮车载了一位30出头的女乘客,一不留神,连车带人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他从地上爬起来,发
现车后的这位女士已昏迷。慌乱中,余载着她往前行驶,走到一条水沟旁,见周围没人,他将其拖到水沟里,导致乘客溺水身亡。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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