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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被前夫低价转让损失6万,恶意转让夫妻财产难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9:33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陈晓报道

  近日,市民陈女士来到白下区法院,将自己的前夫告上法庭。

  陈女士与前夫王先生是今年7月离婚的。当案件审理中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时,陈女士发现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处房产被丈夫低价卖出了。这套位于鼓楼区宁海路的47.76平方的学
区房,被王先生以每平方米5485.76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同事,总价262000元。法院最后判给陈女士一半产权,分得131000元。但是陈女士认为,该处房产的真实价格在每平方米8300元以上,按此价格计算,她少得67204元。为此,陈女士以前夫私自转让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离婚时一方以减少另一方合法财产为目的,与他人勾结低价处分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法律上认定比较严格。此案法院正在审理当中。(4版《民生通道》)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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