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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辱者状告骂人“伊妹儿”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04 汉网

  (记者陈麒麟 通讯员慕容晓 实习生张钦)收到离职下属发的骂人电子邮件,被辱者以诋毁名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却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律师提醒,要捂住骂人“伊妹儿”的嘴,市民必须找到有力证据。

  吴东(化名)是北京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人事专员。今年4月,吴东因经济补偿问题,与离职的钱华(化名)发生纠纷。

  今年5月,吴东突然发现公司总部及其他地区的分公司都收到一份带有污蔑性的网邮。邮件中诋毁他“人品低劣、玩弄权术”等。吴东认定该网邮是钱华发送的,遂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洪山法院,要求钱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近日庭审时,钱华辩称,自己从未在任何场合辱骂吴东,更未发送侮辱性电子邮件。

  洪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东提交的骂人电子邮件复印件,不能证明发送者就是钱华,也不能证实此事与钱华有关,因此法院驳回了吴东的诉请。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许高真律师认为,只要找到有力证据,就可以追究骂人者的责任。

  他建议,市民如在网上受到侮辱,或收到骂人邮件,可直接到公安部门的网监处报警。通过网监处查询信箱资料,确定该信箱使用人就是骂人者,然后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骂人者,当事人可将相关页面进行下载,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或到公证部门请求证据保全,将公证书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让法院依据《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禁止网站发布侮辱人的信息”的相关规定,责令网站屏蔽骂人信息,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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