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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引发争斗致人死亡 19岁高三生赔了10年青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23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0月24日讯(记者 潇婧 通讯员 徐志东)同在一火锅城聚会,不曾想因口角两伙人发生争斗,19岁高中生沈某持刀伤人,导致对方失血性休克死亡。10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亲属10万元。

  2005年4月4日晚,淄博某中学高三学生沈某与同学张某、宋某等人在张店区太平路一火锅店2楼聚会。当晚,淄博某商务大厦的保安刘某也领着朋友邢某等人在2楼一包间内聚
会,而且恰好在沈某等人包间的斜对过。

  21:00许,喝得醉醺醺的刘某出门上厕所,当时沈某与同学张某站在过道里说话,由于过道很窄,刘某叫嚷着让两人让一下,沈某、张某被刘某说话的口气惹恼,一场争吵不可避免地爆发。

  几分钟后,憋了一肚子气的刘某回到房间纠集朋友邢某、赵某等五六个人,手里攥着空啤酒瓶冲进了沈某、张某等聚会的包间。一看这架势,沈某、张某、宋某等人也不甘示弱,纷纷拿起酒瓶与对方打起来。厮打过程中,眼看势单力薄、不能敌众的沈某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邢某连捅3刀,刺中邢某胸腹部,致其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10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亲属10万元。

  (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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