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名女生抢劫同学6元钱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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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0:2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重庆10月25日专电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刘某等四名未成年人女学生抢劫女同学6元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等四人是梁平某中学女学生,今年4月25日晚22时许,四人在镇上溜冰场见到年仅15岁的女同学李某,便以“看不惯”和谎称其骂人为由,将李某喊出溜冰场,对
梁平县人民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时系在校学生,又是未成年人,为有利于四被告人的健康成长,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华东、朱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