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不热 住户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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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3:23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黄瑾)一居民以供热温度不达标为由状告供热公司要求赔偿。法庭上,该居民出示的证据是一块自称从暖气管道中取出的木块,他认为是木块影响了供热温度。庭审中,该居民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本市河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证据不充分,且不能直接证实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故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陈某家住本市河北区,从1997年开始,区供热公司为陈某家的房屋进行集中供热。
法庭上,被告供热公司辩称,他们履行了供热义务,同时定期对供热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维修,并未出现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原告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供热存在问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为原告居住的房屋进行集中供热,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供热服务关系,各方应全面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现原告主张供热温度不达标给他造成损失,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木块是从暖气管道中取出的,也不能直接证实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