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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裸体照在英美法发行 父替儿讨肖像和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18:41 胶东在线

  3岁男孩裸体照片在英、美、法等国展出和发行 其父替儿讨要肖像权和名誉权

  裸照“出境游”男童获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不能证明任某同意这种使用方式因此判决赔偿5000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没有经过家长的同意,3岁男童小亮(化名)的裸体照被擅自制成艺术品,在英、美、法、德等多个国家展出发行。为此,男童的父亲任某将艺术创作者告上法院,讨要儿子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通州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要求艺术创作者邵某夫妻停止使用这一裸体照片,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

  任某和邵某都是职业画家,在著名的通州宋庄“画家村”比邻而居,关系一直不错。任某称,2001年夏天,邵某和做摄影师的妻子于某到家里做客。其间,二人给他3岁的儿子拍了几张裸体照片。拍摄后,邵某二人没有把照片交给任某。

  直到去年3月,任某翻看一本法国出版的画册时惊讶地发现,儿子的裸体照片上了由邵某创作的名为《童年留影》的作品中。后任某得知,这张经过电脑合成、手工彩绘处理,背景变成了天安门广场的“艺术作品”,先后在德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展出,同时也在德国、美国、法国、英国等多国的杂志、画册上发表。

  对此,任某认为,邵某二人合成照片的行为是对儿子的侮辱。由于该侵权作品的展览场所均为西方各国的知名美术馆,且被国外专业杂志发表,根本无法控制和回收,这对儿子的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任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费24万元,赔礼道歉,并分别向美国和德国的美术馆出具书面声明。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虽然邵某二人拍摄裸照时,已经经过任某同意和配合,但没有证据证明任某同意邵某二人对其子裸照在艺术作品中的使用方式,故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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