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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社区主任冒领低保金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2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身为社区主任, 竟然编造低保材料冒领低保资金。最近,闫某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闫某2001年6月经居民选举为西宁市城北区某社区主任。同年10月至2002年3月间,其利用协助政府处理优抚、救济款管理的职务之便,编造了党某、冯某等多人的低保材料,私刻印章,冒领低保金6570元,并代领社区内赵某的低保金135元。上述钱款均被挥霍。案发
后闫某退赔了贪污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作为社区主任,负有依法协助政府处理优抚、救济款管理的职责,属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应予严惩。由于闫某案发后主动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一年。(作者:宋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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