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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纪--关于“节约”的对话(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9:50 河北日报

  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这是多少年来我们经常看到的一个口号,我认为这个口号无论到什么时候都是正确的。

  乙:对。节约问题,首先就是教育问题,风俗问题,氛围问题,是一个社会崇尚问题,一个多数人养成良好习惯的问题。

  甲:习惯的对立面是强制,与此相对应,习惯由道德来养成,而强制则由法律、纪律来实现。

  乙:我不赞成把日常生活中的节约问题直接与法律挂钩,一个不节约的人,社会很难用一个法律条文去对付。

  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道德与法律之间不隔着万里长城。当一个人由浪费成恶习,进而对国家财产肆意糟蹋、挥霍无度,就触犯法律了,就应受到惩处。“不教而诛”不对,但“先教后诛”就理所当然。

  甲:因此,节约首先还是教育、倡导,树新风、除陋习。同时,光教育也不行,社会之大,总有一部分人不自觉,不上进,不讲道德,那么就要辅之以其它措施。

  乙:对。比如制度,规定一个允许范围,超过就予以惩罚。对于日常消耗物材,利用经济手段来立规矩也很必要,还有就是舆论监督,对浪费惊人的典型媒体予以曝光。

  甲:对。还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比如:关于水的节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总则第七条: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关于土地的节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既然上了法,那就得照办,不可以不办,不可以违背与对抗。

  乙:与其它整治相类似,在节约问题上的整治,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确有少数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的浪费成瘾者,你不惩治他们,他们就会祸害社会的其他成员,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我们怎么可以迁就他们呢?如果大家都有了自觉性,没有人因为浪费资源受到整治,那自然是天大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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