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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测谎,贪婪买主法庭碰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4:26 新民晚报

  面对这起真假莫辨的房产纠纷案,市一中院法官抽丝剥茧、分析推理,直到探清案情真相……

  昨天,这起扑朔迷离的房产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法院终审判决,没有支持买主韩念要求返还12.5万元的诉讼请求。

  起贪心“卖家”受刑罚

  官司虽然是韩念和中介公司打的,事情得从卖房的何然讲起。

  2003年年初,身为某贸易公司总经理的韩念在本市中山公园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于是,中介立即和委托挂牌的何然取得了联系。

  何然当时是新长宁集团下属一家公司房产部的副经理。他手里的这套房子是其以自购名义向公司以每平方3500元的内部价口头要来的。然而并未真正将该房买下的何然转手便以每平方加价1000元、总价65万元的价格与韩念谈妥了买卖。何然开出的条件是合同签50万元,其余15万元直接给何个人,不开发票,韩念对此没有异议,并先后与中介签订了以65万元成交的《委托购买协议书》,与何然所在公司签订了总价近50万元的《商品房出售合同》。

  何然指望如愿净赚15万元,但韩念先是想赖掉其中的5万元,后来干脆想把15万元全部“省下”,便心生一计,向纪检部门举报何然隐瞒真实价格、侵吞公款。

  2004年11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10万元也被发还公司。何然还被开除公职。

  打收条中介惹纠纷

  韩念拿到了房子,何然也受到了惩处,可是韩念还不依不饶,又要和中介打起官司,这是为什么?

  原来,韩念在法庭上称,房款就是50万元,有合同为证,到2003年4月,他已付了50万元房款给何然所在的公司,付了10万元给何然个人。除此之外,还先后3次付给中介公司13万元,这些都有中介出具的收条为证。这中间除了5000元是自己承诺给中介的信息费外,125000元是预付的订金和房款,现在应该悉数退还。韩念还声称,中介公司收了这些钱后就找不到了,是与何然串通骗他。

  中介公司大呼冤枉,辩解道,自己的公司从未换过地方,只是换了个名称。13万元中,1万元是韩念支付的中介费;2万元已转交何然,这已经得到何然认可;至于10万元,中介根本没有实际收到,何然拿了韩念10万元(其中包括前述由中介转交的2万元)后,怕事情败露,不肯直接向韩念出具收据,中介碍于面子写了一张收条给韩念。中介同时也承认,自己写错落款日期以及没有向韩念收回2万元收据等工作失误,以致授人以柄。

  双方争执不下,中介于是提出进行测谎。

  拒测谎买家输官司

  可是韩念却认为,中介公司的这一要求是对自己的侮辱,坚决不同意测谎。

  表面看来,韩念手握中介开具的收条,证据似乎对他有利。但法官敏锐地发现,按照韩念的说法,他为这套房子已经支付了73万元的钱款,这是怎么回事?韩念对此的解释是,给何然10万元是托他在小区买车库的,车库最后没买成。这一说法显然与何然职务侵占案中认定的事实有出入,而且据调查,小区并没有车库出售。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院从银行调取了韩念当初取款的记录,发现数额与韩念自述的并不符合,相反,却佐证了中介的说法。

  为此,法官综合双方证据后认为:何然拿了10万元不开收据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这是笔不义之财;中介代开收据的行为虽然使何然的侵占行为得逞,但与普通交易惯例并不相悖;韩念在房产买卖完成后近两年时间里,未向中介有效主张过所谓“不合理”之款项,显然与情理不合。而且,韩念拒绝了测谎的提议,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法院因此判决,对韩念要求中介返还12.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卫建萍本报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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