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恋爱未成便起歹心 勒索钱财纵火烧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7:0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2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范宏雷)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朱某因求爱不成,便以威胁恐吓手段勒索女方钱财,甚至迁怒到女方父母,妄图放火烧掉女方父母的房子作为报复,最终以敲诈勒索罪、放火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04年春节前后,临海人朱某在学汽车驾驶时认识了李某,双方一见钟情,互有好
感,平常日子里常有往来,感情逐渐升温。一段时间以后,朱某要求李某与丈夫离婚,和自己结婚,李某断然予以拒绝。朱某心有不平,遂起意报复李某。2005年7月,朱某打电话给李某,威胁李某在三天之内将15万元打入其指定的工商银行卡内,否则后果自负,李某没有理睬朱某的无理要求。同月底,李某丈夫张某打电话给朱某,表示如果朱某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的关系,可以拿出证据来,要多少钱可以商量。31日上午,朱某发短消息给张某,要求在其工商银行的卡内打入2万元,下午,朱某见张某没有动静,便再次发短消息给张某,威胁如果不给钱就会做出下流的事。李某夫妇见朱某拿不出什么证据来就没有给朱某的卡号内汇入钱款。

  朱某见敲诈李某夫妇不成,仍不肯罢休,加上朱某一直认为是李某父母的原因致使其和李某分手,于是将报复的目标对准了李某的父母。7月31日晚上,朱某在加油站购买了5元钱的汽油。8月1日凌晨,朱某来到李某父母家门口,将汽油倒在李家木门上,点燃后随即逃离。朱某的放火行为正巧被起夜的李某母亲发现,当即将火扑灭。该次火灾造成李家一楼房门的内、外两侧均被烧焦,幸亏未造成人身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8月4日,公安机关在临海将朱某抓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