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未成便起歹心 勒索钱财纵火烧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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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17: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0月2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范宏雷)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朱某因求爱不成,便以威胁恐吓手段勒索女方钱财,甚至迁怒到女方父母,妄图放火烧掉女方父母的房子作为报复,最终以敲诈勒索罪、放火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04年春节前后,临海人朱某在学汽车驾驶时认识了李某,双方一见钟情,互有好
朱某见敲诈李某夫妇不成,仍不肯罢休,加上朱某一直认为是李某父母的原因致使其和李某分手,于是将报复的目标对准了李某的父母。7月31日晚上,朱某在加油站购买了5元钱的汽油。8月1日凌晨,朱某来到李某父母家门口,将汽油倒在李家木门上,点燃后随即逃离。朱某的放火行为正巧被起夜的李某母亲发现,当即将火扑灭。该次火灾造成李家一楼房门的内、外两侧均被烧焦,幸亏未造成人身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8月4日,公安机关在临海将朱某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