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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十有七八视孩累赘 社会学者担忧:父母“互推” 让子女蒙受遗弃感易导致性格扭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8:49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钱敏)离异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数次三番在法庭上“白热化”地推诿对质,对孩子来说,无疑摧毁了其心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昨据锡城几个基层法院了解到:

  如今离婚案件中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比例,在不断增加。除了个别人道德因素外,收入低无法承担孩子高额的抚养教育费用,则成了主因。也正因为如此,即使法院反复调解
、多次变更抚养关系,承担抚养方仍拒不执行的案例也频频出现。

  “我在电器商场做促销员,卖一台冰箱提成十元钱,一个月收入四五百元,还居无定所,叫我如何养得起孩子?”家住北塘区的30岁孙女士哽咽地对法官说。孙女士于去年12月初离婚,法院将女儿判给她抚养,前夫每月承担280元抚养费。因她无固定住处,孩子一直还随父居住。前夫一直要求她领回女儿,法院也多次联系孙女士进行协商,希望其履行抚养义务。

  前夫还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直到本月25日下午,孙女士才走进法院,仍坚决不同意抚养女儿。面对这样的境况,法官也为难:就算强制执行,也只是一个交接过程;而儿童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段,孩子的权益怎么保障?面对这样的结果,受伤害最重的还是无辜的孩子。今年儿童节前,孙女士曾到幼儿园给女儿送了一套新衣服,谁知5岁的孩子“扑通”一声跪下说:“求求你拿走吧!你不愿养我,为什么还要给我买衣服?”今年9月,滨湖区法院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去年3月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几个月后,女方因嫉恨前夫,把10多岁的孩子送到北京某寄宿学校念书,目的不让其见爸爸。男方为此一直不肯支付抚养费。之后,女方称无力抚养孩子,要求变更为男方抚养,而男方也找“理由”不肯抚养。听说父母谁也不肯抚养自己,在北京的女儿索性不回无锡,一个人留在北京。

  惠山区法院一名法官讲述了他至今难忘的一件案例:一名12岁的男孩,父亲多次被劳动教养,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母亲在一建筑工地打杂。女方多次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而双方均表示无力抚养孩子。起诉离婚、劝解撤诉、再申请、最终调解离婚,孩子判给了母亲。反反复复的折腾,使孩子早已麻木。法官说:在庭审和调解中,那名孩子一直不说话,冷冷的。最后一次来法庭,男孩索性带了作业本写起作业来。闭庭后,法官翻开孩子的作业本,有一句话触目惊心:“我恨他们!他们都不愿养我,就不要生我!”法官说,在前几年审理离婚案件中,父母普遍都争抢孩子。而最近两年来,大约每十对离婚的夫妇中,双方都不愿要孩子的占了七八对。

  一位律师分析:抚养费是以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的。如今抚养孩子的消费水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这笔钱其实远远不够,大部分的压力压在了实际承担抚养的一方身上,为此双方互相推孩子就不足为怪。

  一位社会学者忧心忡忡地说:在父母为推诿抚养责任争斗时,孩子直面的问题也许更残酷,除了背负亲情缺失的遗弃感,还要过早品尝生存困境,会毁灭孩子们对生活美好的向往,易导致其性格的冷漠和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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