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工上下班遇车祸也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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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19:00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0月28日电(张宝华、朱李)10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今后,本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本人有违章责任,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办法》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即使职工本人有交通违章责任,但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办法》还规定了农民工受伤后一次性
实施新《办法》的前提是,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基金不敷支付的难题,《办法》还规定设立工伤储备金。 据介绍,截至2005年9月底,辽宁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429万人,享受工伤待遇的人数为66988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