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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如此待客,合适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2:1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29日讯(见习记者 林江丽 记者 王亚妹)去超市买东西,该找零钱,却用糖果来代替,这种行为合适吗?律师认为此举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今天,市民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叙述了自己碰到的一件烦心事。几天前,他到一家小超市买东西,选好商品后,到收银台付款。经核算应付16.1元。他拿出16.5元给收银员,可令他惊讶的是,收银员没有给他找零钱,而是给了他4块糖。

  张先生不明白了:为什么收银员不给他零钱?收银员说,没零钱了。可他心里还是有些憋屈:这不是第一次了,附近的住户也遇到过类似情况。由于零钱数额小,这家超市就经常用小商品来代替。

  对此,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的郑凌律师认为,超市以小价值商品代替向顾客找零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郑凌律师认为按照商品价格准确找零是计量正确的内容之一,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以没有零钱为由拒绝找零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在确实没有零钱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同意以小商品作为找零的方式,从法律角度看,属于双方自愿的交易行为。但如果消费者明确拒绝,经营者不能强行为之,否则就属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自主交易权,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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