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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9: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0月30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 吉林省交通厅近日出台了“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应急预警分为四级:I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IV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

  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用不同的方式应对,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阻断现场应急处置
: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告到达现场的人员为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立即采集信息向相关部门报告;路政人员和有关领导迅速赶往现场,疏散现场人群,有人员伤亡的,马上组织医疗救援;协调交警部门设立现场警示标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清除路面障碍物,对受损公路和桥梁加固、抢修,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并要求迅速保障通行的,要立即调用公路临时通行装备,确保紧急物资和人员顺利通过。

  交通及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相关部门将协同属地民政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安置;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协调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相关部门应迅速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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