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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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9:2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10月30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 吉林省交通厅近日出台了“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应急预警分为四级:I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IV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 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用不同的方式应对,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阻断现场应急处置
交通及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相关部门将协同属地民政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安置;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协调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相关部门应迅速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