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剖腹产不幸大出血 姐妹俩出生没了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2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周村11月1日讯(记者 杨大威 实习生 王莉莉)在周村打工的一名产妇,剖腹产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后不久,便因产后大出血死亡,死者亲属要求医院为此承担责任、“还双胞胎的妈妈”。医院对此表示,希望通过医疗鉴定程序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确属医疗事故,医院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天上午,周村区一医院门口,记者见到了死者的丈夫闫某。他说,妻子夏某10月
22日住进这家医院待产,医院当时检查的结果是“一切正常”,但10月28日早晨,剖腹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孩后,医院忽然说他妻子大出血,需要马上剖腹检查,他在病危通知书上签了字,谁知,在切除了妻子的子宫后,妻子的大出血仍未止住。10月29日早晨,妻子因出血过多死亡。死者的另外几名亲属表示,孕妇送到医院时好好的,经过两次剖腹,最后死在医院里,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14:00许,记者来到医院办公室,据负责业务的副院长介绍,死者在被送往医院时,经诊断已经属于高危孕妇,这一点他们当时就告知了死者家属,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随后,记者见到了医院10月23日发出的“病情通知签字书”,上面写着孕妇有双胎、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等,有可能出现保胎失败、产后并发症等情况,死者的丈夫闫某当时签了字。

  据这名副院长介绍,产妇生产过程中忽然大出血,他们采取了各种抢救措施,由于一直止不住血,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他们对产妇的死也感到痛心,但这毕竟是正常的医疗现象,当时他们已给死者家属下过病危通知书。死者家属悲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希望死者家属能冷静下来,如果认为产妇的死亡是医院处置不当所致,可以申请进行医疗鉴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经过鉴定证明是医疗事故,或者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责任,院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在医院的特护病房里见到了2名刚刚出生4天的女婴,有一个女婴刚刚眼开眼睛,由于没有母亲的照料,她们目前由医院代养着。

  链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a16)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