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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有大坑岂能通车 撂翻摩托一人瘫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3: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1月2日消息(记者刘湛) 重庆永川五朱路朱沱收费站预留孔致一搭车人摔成瘫痪。无证驾驶员和公路施工、所有权单位被被永川市法院判决赔偿18万元,三方还要各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伤者徐泽芳的代理律师称,2003年12月4日晚,徐搭乘摩托车从永川市朱沱镇往大河方向行驶。当摩托车行至该收费站时,突然栽进一个坑里,随后失去知觉。经鉴
定,徐右侧肢体偏瘫、三级伤残,右中枢性面瘫、十级伤残。交警认为,驾驶员梁波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公路的施工单位、市汇龙道桥工程公司(以下称汇龙公司)负次要责任。

  据悉,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该公路发包方。2003年5月,公司将此路交给汇龙公司进行路面硬化。为了方便今后修建收费站,汇龙公司在路中预留了一个长方形孔,并在孔的周围放上石块。同年10月,该路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通车。

  法院审理认为,引发事故的石块是汇龙公司设置。该路通车后,不管是施工单位和公路所有单位,都没有在事发路段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对车辆通行造成了不应有的障碍,加上驾驶员忽视安全、无证驾驶,三方都有责任。为此,判决梁波赔偿7万余元、交通建设公司和汇龙公司各赔偿5万余元,三方相互之间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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