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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摔伤,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28 江南晚报

  本报讯在餐厅、商场等一些公共场所摔伤,责任该由谁负?昨天,市民张先生和何女士因为有亲人在公共场所摔伤提出了这样的话题。

  张先生一家上周六到南禅寺一家餐厅吃饭,张先生5岁的儿子在餐厅行走时,脚下一滑后脑着地摔倒,顿时后脑起了个大包,孩子哇哇大哭。张先生发现儿子摔倒是因为地上潮湿,原来邻桌一名客人不小心将啤酒打翻,服务员没有及时清理。事后孩子在儿童医院拍
脑CT,结果只是外伤。张先生找店家论理,但店家认为孩子自己摔跟头,跟店里无关,张先生则认为,他在店里消费,店家应该保证用餐环境的安全。双方各执一词,最后110民警出场,才将一场风波平息:店家拿出150元支付孩子部分检查费。

  无独有偶,何女士一家不久前到江阴的一家饭店用餐,用餐的亲戚中有名70多岁的老人,老人在用餐结束后下楼时一不小心脚底踩空,结果摔下楼,造成股骨骨折。何女士一家要求店方赔偿,但因证据不足,店方坚持不肯赔偿,老人手术所用5万元费用只得自付。

  餐厅、饭店都是公共场所,应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如果在这些地方摔伤,责任谁来负?有关律师认为,公共场所确实应该提供安全保障和到位的服务,如果摔伤是因为这些场所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地面潮湿不及时清理,不出示警示,或者使用材料易滑,那么主要责任应该在这些场所,但是如果作为孩子或者老人的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摔伤,则监护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发生这样的情况一般采用协商解决的办法,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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