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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莫忘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34 温州都市报

  案件回放:

  2005年3月5日,执法局南门中队在巡查管理中发现,市区虞师里路解南22号地块建筑工地北侧的人行道有临街施工未设护栏的违章行为: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宣传、警示等标志和警示灯。经测量,堆放的沙子、石子占地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经调查,该建筑工程系温州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遂向当事人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法律释疑:

  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违反本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章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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