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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句玩笑焚宅报复 因家庭矛盾残杀岳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35 今晚报

  本报讯 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受市高级法院委托,依法对刘振江、刘长伦故意杀人案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上述罪犯执行了死刑。

  故意杀人犯刘长伦,男,39岁,农民,汉族,本市人。2005年春节前后,刘长伦之妻王某因与刘长伦产生矛盾,离家出走,刘长伦多方寻找未果。同年4月5日上午,刘长伦再
次到其岳母张某某家中,寻找其妻王某。至13时许,双方发生争执。刘长伦将被害人张某某掐昏后又持张家菜刀将张的头颅割下。作案后,刘长伦在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一、二审审理,依法认定刘长伦上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人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刘长伦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尚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刘长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刘振江,男,50岁,无职业,汉族,本市人。2001年5月22日下午,被害人王某与正在睡觉的刘振江开玩笑,刘振江误认为是旁边的付某所为,遂与付某发生争执,付将刘绊倒在地致刘轻伤。事后刘振江认为系王某引发事端,多次要求王家给予赔偿,因未得到应允,刘振江怀恨在心预谋报复。2002年5月7日凌晨2时许,刘振江携带两塑料桶汽油至王某家,翻院门进院,在王家门前叫王某之父王某某与其协商赔偿之事,王某某即让王某拨打“110”报警。刘振江见状,遂打开桶盖将一桶汽油抛入室内,后点燃事先准备的布条,抛入室内。在抛另一桶汽油时被门框挡在室外。刘振江见起火即逃离现场,潜往外地。被害人王某及其父王某某被烧伤送往医院抢救,室内财物烧毁。王某因烧伤严重死亡,王某某损伤为重伤。2005年5月10日,刘振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经一、二审审理,依法认定刘振江以放火报复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造成后果特别严重,虽投案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刘振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启明 广胜 刘军 伟东 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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